1、首先是升溫階段
在3±0.5h內,將工作空間的溫度連續升至有關標準規定的高溫值,升溫速率應限定在標準規范的陰影范圍內,在改階段,除最后15min相對濕度可不低于90%外,其余時間的相對濕度應不低于95%,以便使試驗樣品產生凝露,但大型試驗樣品不得產生過量的凝露。
(注:試驗樣品上產生凝露,意味著試驗樣品的表面溫度低于工作空間中空氣的露點溫度)。
將工作空間的溫度在3至6h內由40±2℃(或55±2℃)降至25±3℃,降溫速率應限定在標準時間范圍內,值得注意的是,在降溫開始后的1.5h內的降溫速率是在3h±15min內,溫度由40±2℃或55±2℃降至25±3℃的降溫速率,在該階段相對濕度有兩種變化方式:變化1除最初15min相對濕度應不低于90%外,其余時間均應不低于95%;變化2:允許相對濕度不低于85%。
將工作空間的溫度維持在40±2℃(或55±2℃)的范圍內,直到從升溫階段開始算起滿12±0.5h為止,在該階段,除最初和最后15min的相對濕度應不低于90外,其余時間均應為93±3%。
將可程式恒溫恒濕試驗箱工作空間的溫度維持在25±3℃,相對濕度應不低于95%,直至從升溫階段開始算起滿24h為止。